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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46号(社会管理类0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时间:2021-01-11

人社提字〔2020〕31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陆港职业资格认证互通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香港与内地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香港与内地职业资格互认有关工作。一是允许香港专业人才参加内地职业资格考试。为更好落实CEPA要求,2015年,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目前,香港专业人才可以参加内地绝大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二是支持香港专业人才在内地便利执业。为解决香港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问题,我们支持香港专业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便利执业。目前,具备香港专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可按规定进行执业。三是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一试三证”人才培养评价试点。自2004年起,我部支持广东省与港澳有关机构紧密合作,推进职业资格领域务实合作,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一试三证”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即考生通过一次鉴定考核后,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官方资格证书和国际权威认证资格证书,受到了港澳各界的好评和从业人员的欢迎。四是试点推进内地与香港职业资格互认。前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开展了内地与香港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的互认工作,较好地满足了双方职业资格的互认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工作,选取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试点。
从试点推进情况看,内地专业人才在港澳执业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正如您提到的,内地与香港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不同,分级不同,范围不同,管理模式不同。比如,香港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依法设立,具体实施由相应行业协会负责,内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互认工作还可能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从目前情况看,当前陆港职业资格多为内地对香港职业资格的单方面认可,香港对内地职业资格认可难度较大。这也是目前内地对香港的一项人才倾斜支持政策。
内地与香港职业资格的互认涉及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人员执业注册等方方面面,比较复杂,须逐项研究论证,并征得内地和香港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加以推进。同时,继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推动评价结果衔接互认;进一步研究扩大香港专业人才在内地便利执业的范围,方便香港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实现职业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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