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社厅 时间:2020-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4-07-05-01 |
保安员 |
注:点击职业名称可查看标准内容。
相关政策更多
相关新闻更多